赴港澳夫妻团聚 需办理哪些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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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3:35 今晚报 | |||||||||
读者萧女士: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有关如何办理随团赴港澳旅游手续的报道。我先生是香港人,我们是前几年结婚的,这几年一直两地分居,有一个2岁的儿子和我生活。我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办理赴港澳定居?有何规定?孩子是否可以带走?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关于如何办理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手续,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应注意以下规定: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地区,分居满五年的; 2、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顺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3、经批准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可允许携带所有不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分居夫妻的亲生子女)同行,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分居时限 1、与港澳居民结婚,分居时限应从结婚之日起计算; 2、结婚时双方均未在港澳定居的,分为三种计算方法: 与同时拥有“港澳居留权”和其他地区或国家居留权的人员结婚,分居时间由港澳居民的“永久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 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时未注销内地户口的,分居时间由《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 夫妻一方经由内地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定居,分居时限由赴港澳一方的出境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不能提供到达港澳的确切日期,按“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只填有月份的,按当月1日计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偕行人)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偕行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 3、在港澳亲属的邀请信,信封原件; 4、交验申请人(偕行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交)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澳门两份); 5、交验申请人(偕行人)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及本人资料变更页复印件(澳门两份); 6、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照相部采集的申请人(偕行人)照片三张(澳门夫妻团聚的,于核查回复正式受理时再提交)。 7、如申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时还需上缴原通行证; 8、交验结婚证(偕行人“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澳门两份); 9、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赴澳门两份); 10、如配偶同时具有外国国籍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配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收正反面复印件、《回乡证》收1—5页复印件); 12、关于配偶婚姻记录的证明材料: 与香港居民在津登记的,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婚姻登记部门”为配偶出具的“声明书”和“婚姻记录”复印件,加盖民政局章; 与香港居民在港登记的,向香港婚姻登记部门申请为配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材料”。如不是初婚,需提交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13、如申请人不是初婚,交验证明原婚姻关系终止的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协议离婚的,交验《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判决离婚的,交验法院的判决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配偶死亡的,交验《死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14、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本人需亲自递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申请赴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的,须与澳门身份证明局核实配偶的婚姻状况;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接待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四: 9:00至17:00 周五至周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