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有借据为什么败诉?被告方意外死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21日电(钟金平、吴华国)江西余干县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个债务案例,原告袁平郎虽握有被告陈顶光一张4000元借据,却因被告方意外死亡,无法证明此借据为被告生前所写而输了官司赔了钱。法官据此提醒大家,给人借钱借据上至少要有2人以上签字。 袁平郎和陈顶光同在余干县石口镇开店铺,彼此性情相投,兄弟相称,红白喜事相互
无奈之下,袁平郎依据“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经营户,其收益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债务亦应共同清偿的规定,一纸诉状将李红莲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出具了陈顶光当年写下的借据。但李红莲当庭否认此借据是陈顶光当年所写,袁平郎亦无法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最后法院判定原告袁平郎败诉。 余干县法院石口法庭的法官说,类似这样“死无对证”的债务案,近年来这个法庭已审理了3起,结果均以原告败诉结局。为此,法庭特别提醒广大债权人,应尽可能让债务人夫妻双方或其家庭中其他成年人,两人以上在借据上签字,以免自身权益意外受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