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人反输官司,当事人打官司也要讲技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53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见朋友欠钱不还,一男子将对方告到法院,并打赢了官司。可就在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意外获知朋友离婚时将所有财产转移给了前妻,觉得其中有“诈”的他将二人给告了。 1999年6月,章某因生意需要向申某借了2.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同年11月,章某在过了还款期后仍没还钱,申某遂将他告到法院。2001年1月,法院作出由章某还款的判决。
对此,申某觉得自己被耍了,他认为章某离婚时转移财产,目的就是想逃避债务。于是,他将章某、李某同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章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转让自己房屋的行为,并确认其行为无效。日前,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申某的猜测,章某没有露面,也没有发表任何看法。而李某则表示,这笔钱是章某个人所欠与她无关,而章某无偿转让给她的财产均是用于抚养子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是章某、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李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钱没有用于家庭开销,故她对此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申某提出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了申某对章某的诉讼请求。实习生殷姗记者陈菲通讯员朱道海卞卫明 法官点评: 此案申某虽然败诉,但他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得不到保护,只是他选择了错误的诉讼方法。该债务法院已经判决确认,申某已申请执行,申某只要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即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公力救济时,应当注意选择正确的诉讼途径和方式。否则,即使有理,也有遭遇败诉的可能性,还要为此搭上一笔不菲的诉讼费用。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