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不能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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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55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只在广告宣传语中标注一行“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将不能是商家们免责的借口。昨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公布所转发的中消协提醒函,发生消费纠纷时候,商家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在公布的提醒函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有关“最终解释权”只是属于经营者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同时消协告诫广大经营者: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内容要客观,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做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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