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乱收费可举报,举报者可以不署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55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哪些情况属于价格违法,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目前已经有了法规依据。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确了13类价格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其中之一,都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这13类可以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几乎囊括了所有市民意见大的价格违规
据介绍,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但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规定》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为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方便。要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办公地址;要依法处理受理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对社会影响大的价格举报典型案例,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鼓励。金陵晚报记者刘泱实习生吴叶青 新闻链接 可以举报的13类价格违法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8.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9.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10.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11.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12.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 13.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