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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诉讼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4:55 南京日报

  【江苏商报报道】南京“的哥”周先生因不服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记扣3分的处罚,一纸诉状将某区交巡警大队告到江宁法院。昨天,江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我省首例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诉讼案。

  2004年6月9日,周先生驾驶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带客在江宁开发区内行驶。当车自苏源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到与诚信大道交汇路口时,交通信号显示,直行为红灯,右行为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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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周先生应乘客要求打转向灯并向右行驶。谁知,车刚过路口,乘客又称认错方向了,应该直行。于是,周先生便按乘客要求驾车直行。这时,交通信号显示的直行仍是红灯。当周先生驾车过路口后,便被值勤的交警拦住。交警告知周先生,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当场对周先生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处罚。周先生在诉状中称,自己驾车通过路口时,并不是闯红灯,而是两次向右转,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交警部门对自己的处罚于法无据。

  该交巡警大队在答辩状中称,周先生在苏源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路经诚信大道路口处,遇前方红灯。周本应在直行车道上停车等待,而周却驾车由直行道变更为右转弯车道。但该车并没有右转弯,而是继续直行通过路口,而此时直行车道上仍显示为红灯状态。周先生的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变向闯红灯,值勤交警将出租车拦下后,对周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就违法还是正常行驶展开激烈的辩论。此案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将进一步查明事实后择日宣判。商报记者吴剑秋实习生曲莹莹通讯员 江 行(4版《都市热线》)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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