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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仓库两人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5: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犯盗窃罪的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涉嫌犯盗窃罪的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3月2日,被告人杨某到宝应县其外甥陆某家,要求陆某去金湖帮助其运化肥。在途中,杨某告知陆某准备盗窃其家附近仓库的化肥,并进行分工。杨某安排陆某联系车辆和搬运工人,自己打开仓库门等候。晚9时许,被告人陆某雇用卡车和搬运工到达金湖县戴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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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永丰居委会原东阳供销社仓库,与事先用石头砸开门锁的杨某一起,窃得村民王某存放在此的尿素、复合肥、碳铵等肥料12.55吨,价值15369元。被告人陆某当晚将肥料运至宝应县曹甸镇销赃。(鲜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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