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律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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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02:2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昆)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将纳入监察机关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权依法督查并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 省纪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保障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征收的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律就地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另立账户,随意截留;不得平调或挪作它用,
据悉,今年下半年,省纪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地税局和省残联对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