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做家教受侵害频繁 面临安全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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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0:38 浙江在线 | |||||||||
7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女大学生王京(化名)在做家教时受侵害身亡。今年23岁的王京,就读于省内某知名大学,几天前到省会某地做家教时被杀害,凶手的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据王京的朋友反映,她是一个文静漂亮的女孩,从小就很优秀,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是班干部。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案。 女大学生在做家教时受到侵害的案例有很多,笔者采访了几位做过家教的女生。“当
每年暑假的开始,便同时也进入大学生做家教的高峰期。像人大这位女生的经历有惊无险,还算是幸运的了。现在女大学生遇到性侵犯甚至生命危险的现象频频发生,尽管有的侵害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其身心受到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 从现有的众多女大学生受害案来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模式几乎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以请家教为名,将女大学生骗至其住所,然后对其施以毒手。他们充分利用了大学生想找家教工作的急切心情。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咨询室的赵颖老师建议,大学生在做家教之前,应当首先建立自我保护和心理防范意识。同时她还提到,大学生应当避免给成人做家教。避开危险性不说,仅从大学生的能力与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考虑,给成人做家教也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大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还只是一方面的问题。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介绍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学生打工不属于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因此无法用《劳动法》来调节。而中介公司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笔者以一位要求登记做家教的学生身份打电话到中介机构,结果被告知,家教中介所能做的只是将家长的信息详细登记而不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核实家长情况。当学生开始与家长联系时,一切事情只能由双方单独商谈达成协议,至于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做,家教中介一概不管。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遇害案,使大学生家教安全问题已受到了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0年,北京市教委和有关部门就共同颁布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规定学生需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工作证,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是,由于对违反《规定》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的行政规定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形同虚设。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市大部分高校学生在找家教时并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学校方面也没有在学生勤工俭学方面设置相关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系统管理。 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建议,女大学生们只能自己加强防范意识,详细了解家教情况,询问委托人的固定联系方式和家庭成员情况,不去偏僻或离学校较远的地方和在晚上的时间做家教。另外,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主动与用人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