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运危险品放宽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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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2:1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昂)记者昨日从省民航管理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9月1日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限制将有所放宽。 1996年,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空运危险品时应报经民航总局审批,但没有详细规定如何实施。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化学医药等用品中的危险品进出口量也在递增,民航总局因此出台了新规定。省民航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说
新《规定》要求,从9月1日开始,航空承运人经营危险品运输必须申请获得民航总局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需重新审批核发。而国外航空公司,除要通过我国民航总局的审核批准外,还需要出具其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证。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