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抢劫强奸多名妇女的朱军被注射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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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22日电(王志、赵德宝)经常在夜间出没于乡间小路拦截作案,先后抢劫、强奸6名单身妇女,并致其中一人死亡的“黑夜狂魔”朱军,近日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 去年2月26日晚9时许,工厂女工张某下班走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唤友水泥厂北边的小路上时,被藏匿多时的朱军截住殴打并强行奸污,还被抢走了身上仅有的15元钱和一块
现年38岁的朱军是山东省滕州市羊庄镇孟庄村的农民,曾于1983年4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1年刑满释放。但不到3年,朱军又因犯强奸罪被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2年10月,朱军刑满出狱。但他依旧恶习不改,在2003年2月26日至2003年10月11日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先后窜至滕州市、山亭区的乡村小路上,趁夜晚无人之际,专门拦截单身女性,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强奸了6名妇女(其中未遂一人),并致一人死亡,同时抢劫作案8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得现金、财物共计800多元。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军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拦路抢劫、强奸多名妇女,并致其中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且又属累犯和同类型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