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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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22:37 法制晚报 |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界定为: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于公共财政不足的考虑,允许高校和院所自筹经费,创办企业。20年的时间里,各大高校、院所蜂拥而起,竞相办起了自己的企业。校办企业的主管部门则是五花八门,有后勤处、科技处、校产办等。这种企事不分家、产权关系不明晰,从而导致责权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使企业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受到很大制约。而产权不清还直接导致了企业与校方之间的人事纠葛。 为祛除校办企业的种种弊端,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