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新鞋进家乐福超市被误当偷鞋贼 保安部未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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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2:1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仝保) 穿着头天在超市买的新鞋再次到超市,却被当成“有异常行为者”带到保安部。昨天上午,科技日报实习生小李在家乐福方圆店受到不公平待遇,保安部经理称是场误会。 小李说,前天上午,他在该超市买了一双鞋和一条裤子,因为裤子穿着不合适,昨天上午,他到超市调换,来时穿上了刚买的新鞋。服务员退了现金索回小票,重新开具了一
小李说,他拿出发票讲述了穿新鞋来换裤子的过程,最后他留下联系方式后才被允许离开。小李认为,自己被误当成偷鞋贼,保安应该道歉。 昨天下午,该超市保安部的何经理解释说这是场误会,称当时有群众反映一个男子“有异常行为”,穿着新鞋在鞋架旁转悠,并且旁边架子上放着一双旧鞋,工作人员立刻向保安部反映。保安黄先生说,是自己把李某带到保安部去的,但没有揪他的脖子,当时李没有要求道歉,所以他也就没道歉。 北京昌顺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恒律师说,顾客被对方怀疑“有异常行为”,顾客有义务进行配合,一旦这种怀疑是错误的,对方应该主动道歉,因为这种配合只是义务上的配合,而不是法律责任上的配合,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顾客的人身自由,起码是耽误了顾客的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