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播虚构医疗广告片 北京媒体未现违法医疗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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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3:3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工商机关发出的严查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的通知,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监管。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监管。不过,“北京各媒体在这方面相对比较规范,这种虚构情节的
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说,当前,一些医疗机构在电视上频繁发布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主要集中在一些宣传治疗癌症、性病、不孕不育等医疗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副处长王培章表示,这些电视片人物、情节非常动人,描述的都是得了难治之病后,到某医院治疗后就治好了,而且大量使用了医生、患者形象夸大治疗效果。事实上这种不真实的广告容易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对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并责令各地媒体立即停止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发布此类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体,工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记者昨日看到,不少违反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挂角小广告”仍然在各地卫星电视频道频繁地出现。 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 广电总局近日要求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8月25日前,对本机构所播广告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 这次自查的重点还包括:关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应予停播;根据有关规定,凡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电视节目、栏目(包括“剧场”等),其在屏幕右下角的企业或产品标志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不得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产品功能、联系方式和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及图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