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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孩子“挑战极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5: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日前,陕西省勉县的一名儿童郑旭冰在4小时内做了6700个俯卧撑,打破了洛阳的谢光海于1994年4月创造的一次连续完成5500次俯卧撑的全国纪录。(据8月22日《新晚报》)

  报道说,小旭冰的“壮举”是在围观众人的欢呼声中完成的,但笔者看了这则新闻却丝毫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在为这个“挑战极限”的孩子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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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体育比赛中,运动员因运动量过大或动作失误而受伤的事儿时有发生。成人尚且如此,何况9岁的孩子!成人受伤一般还比较容易康复,而正处在体格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受伤却可能留下难以愈合的残疾。也正因为如此,国家都要以立法的方式对儿童进行必要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很显然,让9岁孩子连续做4个小时的俯卧撑不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尽管小旭冰的父母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但鼓励孩子那样做的客观效果却与“虐待”没有多大区别。

  也许连续做4个小时的俯卧撑完全是小旭冰自愿的行为,即使如此,监护人也应该予以阻止,而不能任由孩子“逞能”,因为孩子还不懂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去年“11·9”消防宣传日在郑州发生的一幕:当日大雪纷飞,气温降到零下3摄氏度,但三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却穿着白纱天鹅裙在室外表演杂技节目,主办者说本来想取消表演,但孩子们还是要坚持下去,面对孩子们“坚强的意志”,很多人报以“阵阵掌声”(据2003年11月10日《大河报》)——多么残忍的掌声啊!

  其实,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父母及其监护人当然责无旁贷,但作为旁观者也应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一旦发现可能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任何人都应当且有权予以劝阻,而作为新闻媒体更应该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不能像那些围观的群众那样当看客,更不能把孩子“挑战极限”作为炒作的素材。

  孩子需要的是“呵护”,而不是“考验”——不能再让孩子为了“打破纪录”而“挑战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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