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收回礼物引发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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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8:53 汉网 | |||||||||
律师:礼物和礼金是两码事 好友送给自己的礼物想要收回。近段时间,接连有读者向法律热线反映此般尴尬遭遇。 30岁的周虹女士(化名)因工作关系与杨某认识。周虹说,杨某对他有好感,常帮她
小晶也有同样遭遇,分手后,男友要求退还曾送的电视机。小晶说,倒不是舍不得只觉得“很气愤”,如果法律规定可以不退的话,她决定坚持。 律师观点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赵学军认为:杨某送空调给周虹带有明显意图,是带条件性质的赠予,该赠予行为可以撤销。且周虹出具退还的字据,本身就是自愿退赠的表示。 小晶男友送她电视,只是一般的赠予行为且已完成,按法律规定无须退还。 赵学军说,对于礼物退还的问题,要注意一般礼物和礼金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送礼和其他带有条件性的赠予,送礼方可要求退还。除此之外,一般性的送礼均视为一种赠予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能要求退还(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采写/记者朱滨 实习生 李靓桢 李盈盈 叶美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