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动因成焦点/“复活”怎办成疑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8:53 汉网 | |||||||||
弟弟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生死未卜,哥哥多方寻找11年未果,不得不求助法院。 昨日,汉阳区在受理该案后正式宣告其弟弟死亡,但同时,“被迫无奈、多分财产”等猜想之说却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争论。 事件 苦寻11年,宣告弟弟死亡
汉阳区法院提供的判决书称,今年42岁的周钢(化名)是汉阳某单位工人,1993年夏,远在西安读书年仅17岁的弟弟回家,与母亲争吵后赌气离家出走,一直未归。 11年来,周钢和家里人在全国到处寻找弟弟下落,甚至到长江打捞尸体,但都无音讯。年近70岁的老母因悲伤过度,于2000年去世。 周钢父亲很早就已过世,双亲留下的房产和财产,按理弟弟也应有份,但弟弟至今生死不明,如何分配是很困难的事。 去年7月,周钢委托汉阳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弟弟的公告,但法定公告期一年届满后,弟弟仍无回音。周钢无奈,只有拿着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弟弟11年不明去向的证明,到汉阳区法院申请宣告其弟死亡。 焦点 周家辟谣:没有“多分财产”一说 “哥哥宣告弟弟死亡”一事在周钢所在的小区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当地居民反映,他们知道周弟出走一事,但没有想到周钢会到法院宣告其死亡,这样做似乎“有点不通人情”。 周妻介绍,周弟是因母亲当时无力交纳2000元学费才出走的。 至于“为多分财产而宣告死亡一说”,周妻认为这是无根据的。她说,周家兄弟6个,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已经没有多少,少一个人参与分配,没有多大影响。 周妻说,宣告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派出所核查户口,因弟弟下落不明,派出所不能随便取消户口,必须要有法院证明。 疑点 弟弟“复活”怎么办? “死没见尸,活没见人,谁能保证周钢弟弟是真死了,万一回来了么办?” 面对不少疑问,湖北得伟律师所律师张曙光认为,《民法通则》第23至25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即判定“死亡”的人重新“复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记者王川通讯员冯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