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欲强奸 犯罪未遂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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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8月23日杭州消息(通讯员陈春萍记者陈淦)云南籍青年乔某在浙江永康市打工,对同厂职工严某持有好感,希望与其建立恋爱关系,但遭到严的拒绝。 4月6日晚上9点多,乔某来到严某的宿舍,而严误以为是自己的父亲而将门打开。乔趁机入室后,竟产生了占有严某的念头,遂即不顾严某的反抗,欲行不轨。正当此时,幸好严某的父亲刚好开门进入而致使乔某犯罪未能得逞。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乔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永康法院对云南籍青年乔某恋爱不成而行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乔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公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