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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妹妹与人恋爱 哥哥敲诈入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8月23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李成文吴旭峰)因不同意自己的妹妹与他人恋爱,竟在要求对方与自己的妹妹断绝关系的同时,赔偿“青春损失费”。近日,这三名糊涂的哥哥因敲诈勒索罪各自领刑一年。

  据了解,家住浙江余姚的聂氏三兄弟因不愿意妹妹与周贤(化名)交往,便于今年3月初与同伙找到周贤,要求对方与其妹妹断绝恋爱关系,否则“家中失火、爆炸不要怪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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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赔偿其妹妹“青春损失费”18000余元。3月25日晚,聂氏三兄弟要求周贤到他们在余姚市东北街道剑江村租住房内交款6000元。案发后,聂氏三兄弟退还了脏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公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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