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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性化执法设想愁煞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09:3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房屋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但这一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征求意见稿,却让银行犯了愁。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部征求意见稿,在本市银行界激起不小的波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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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认为,随着个人贷款业务的急剧增加,大量借款人将住房抵押给了银行。可是,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还贷的情况,银行真的不能处置他们所抵押的房产吗?

  不久前,南京中行就遇到这么一件棘手的事。去年年初,40多岁的市民王先生,在该行办理按揭贷款,买了河西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当时约定,每月还贷3000元。

  可购房后不久,王先生突患重病,不但无法继续工作,还为治病花光家中积蓄。由于没了经济来源,王先生根本无力偿还贷款。

  按规定,如果3个月不还贷,银行要向客户催收本息;再不还,银行可以提起诉讼。因王先生长期不能还贷,银行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处置其抵押的这套住房。

  可法院调查发现,王先生仅有河西这套住房,如果拍卖,他将无家可归。就在这时,最高法院这部征求意见稿出台,目前此案已暂停执行。对此,一些银行界人士表示,因病不能还贷的情况毕竟只是少数,他们最担心那些故意“赖账”的人。由于我国目前购房登记制度尚不健全,银行很难查出贷款人到底拥有几套房屋。一旦欠贷人表示自己仅有一套住房,那么,依照这一征求意见稿,银行追贷是否必须终止呢?南京民生银行一位评审员说,“这势必威胁到银行的资金安全。”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都很困难。白下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如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强制执行会激化社会矛盾。况且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居住权,不能让其流离失所。据悉,以前法院一般仅会冻结房产,欠款者虽然可以在里面生活,但不能擅自处分。

  不过,银行界人士认为,这毕竟只是最高院的一部征求意见稿。决策部门肯定还要听取包括银行在内的各方意见,最终出台一份既尊重百姓基本权利,又能避免出现赖债人“合法”逃债的后果,公平对待银行的司法解释来。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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