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没取证顾客吃“黄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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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2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市民徐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她在超市不慎滑倒,与超市交涉时却被告知错过第一时间,没有凭证,不予赔偿,让她有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徐女士说,8月18日上午,她到家附近的超市去买2斤熟牛肉,在付款时,却不慎被地上的一摊冰水滑倒。当时周围的顾客均看到了她摔倒在地,她也向收银员和一些服务员说明了情况。徐女士说,当时,右手臂有点疼的感觉,但还能动,以为没事,于是就推车回家了
但过了一个小时,她的右手臂越来越疼了,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作了检查,经查是右手臂骨折断裂,需要调养数月,不能上班了。徐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于晚上来到了超市交涉。超市一位负责人却告诉她,由于徐女士没有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商家,也没有证人和录像证明,故超市不承担相关责任。可徐女士却认为她当场是和服务员讲起此事的,但当她到现场找服务员时,却无人为她作证,让她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为此,记者与该超市客服部取得了联系。一位姓蒋的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徐女士当时没有及时向超市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也没有人证明徐女士确实是在超市内滑倒的,超市工作人员也没有陪同她去医院治疗,没有依据,赔偿事宜也就无从谈起。 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孟律师对此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消费者在商场发生意外时,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在事发第一时间与商场联系,这样才可以让商场作出相应的赔偿措施,否则,自己外出就医,再到商场索赔,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一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