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岁幼女饿死案一审审结 两民警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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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36 法制日报 | |||||||||
成都3岁幼女饿死案审结两民警玩忽职守被判刑 新华社成都8月22日电(任硌赵倩)记者21日从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3岁幼女李思怡活活饿死案”一审审结,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在羁押吸毒女李桂芳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通知到相关人员照顾李桂芳的3岁幼女李思怡,结果造成李思怡十几天无人照管,活活饿死。8月20日,新都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金堂县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4日下午5时许,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黄小兵将涉嫌盗窃的妇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调查过程中,李承认其偷窃了两瓶洗发水。同时,办案民警发现李是吸毒人员,在用电话核实了李的身份和吸毒史并经尿检后,金堂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李予以强制戒毒。当晚10时许,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与民警卢某等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李告诉王新,她的女儿李思怡关在家中无人照顾,并告诉了自己姐姐家的地址和电话,王新等人电话通知李桂芳家所在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 6月5日,王新要求黄小兵再次联系此事,黄小兵自称已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回答“知道了”。此后,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再无人过问李思怡的事情。同年6月21日,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被青白江区公安分局民警从李桂芳反锁的家中发现。后经法医鉴定表明,李思怡之死,非暴力和中毒所致。 “李思怡活活饿死”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查清了案件真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新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