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助人被解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房琳静)公司警卫胡某在企业大门值勤时产生同情之心,准备帮助附近因停水的一居民接水,却被公司以违反有关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市劳动仲裁委日前依法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胡某在我市一公司从事警卫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10月合同到期。今年5月21日早上6时45分许,胡某在公司新正门哨位值勤,附近的居民区停水,一女士想接点
仲裁委认为,胡某出于同情之心,帮助了前来寻求用水的女士,但其做法违反了公司有关规定,应受一定的处罚。事发后胡某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做出了检查,但公司对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法律依据不足,处理明显过重,应予撤消。因此,该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