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点供水者 最高可罚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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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1:4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市行政执法局对市区飞霞南路为非法洗车点提供用水的7个住户或单位作出处以800元及2000元不等的罚款及到水务集团补交差价水费的处理。 本报7月26日“记者夜巡行动”中,曾披露过市区飞霞南路非法洗车点及为这些洗车点提供水源的不法行为,市行政执法局对此进行了查处、打击,那次行动共查获7户。
此次被处罚的7户中,有两户是居民使用自家自来水经营非法洗车点,对此,执法部门以擅自在道路上从事有损道路的冲洗作业进行处罚。另外5户则是因提供自来水给非法洗车点使用而以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进行处罚,该两项处罚,根据规定,最高罚款额可达2万元。徐越杨绍概杨继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