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准入门槛再降 3万可办科技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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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2:09 燕赵晚报 | |||||||||
1000万元可组建企业集团 经营领域和范围大大放宽 本报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障碍再次得以清除。昨天,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局经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分9部分,共35条,在市场准入条件、登记注册程序、登记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方式、收缴管理规费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这是我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改革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缴付方式,实行分期缴付。现行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度,一次缴清。《实施意见》在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规定,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缴付有困难的,经投资者申请,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上部分允许分期注入。这项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中小私营企业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对申请从事科研、咨询、服务及开发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10万元降低到3万元;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由40%放宽到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对在农村和小城镇投资组建的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为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降低为2个,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低为2000万元。 改革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放宽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允许进入;凡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进入的领域,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允许进入。取消对担保、安全评估、质量认证、商标代理、社区居民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审批限制,允许自然人自主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对有筹建期的私营企业,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在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号、签订购物合同、采购企业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改革日常监管方式,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降低私营企业冠用“河北”名称的注册资本,简化私营企业年检材料,改革经营场所审核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