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里街道与村民签订“新风民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2:32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在凤里辖区采访时,一份关于《凤里街道移风易俗区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悉,这是凤里街道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凤里街道移风易俗区规民约内容规定:今后,治丧期不得超过3日,3日内遗体必须送往殡仪馆火化;出殡前应及时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出殡路线申请手续,出殡队伍
此外,生日、迁居、小孩子“十四日”、“满月”、“周岁”、“十六岁”及其他喜庆事不准分送礼物(俗称“口灶份”);严禁一切有组织、有计划的“割香”、“迎神”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普渡”时期大操大办;倡导当事人把婚、丧、庆节约的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公益事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按有关规定对移风易俗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刘艺波记者兰良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