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信配子弹敲诈两万五 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批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3:24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24日消息: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开户,然后写恐吓信去敲诈钱财,为了增加恐吓力,信中还夹寄了一发子弹。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胡某为河北农民,今年23岁,小学文化。2004年6月20日,他用捡来的“朱建明”的身份证先在工商银行开户办了一个活期存折,随后写好一封敲诈事主25000元的恐吓信,威胁事主第二天将钱存到其指定的账户上并不许报案。
为了增加恐吓力,胡将恐吓信和自己小时候在老家捡到的一颗子弹放在一个信封里。6月26日22时许,胡窜至丰台区某小区,将装有恐吓信及子弹的信封放在事主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事主发现后报警。 民警根据恐吓信上所写的账户查明,是一个叫“朱建明”的人在工商银行开的户,并在该储蓄所的监控录像中发现“朱建明”在开户时与旁边取款的一个女子认识并交谈过。民警根据该女子的开户资料查明该女子为孔某,随后民警找到孔某调查取证。孔提供出与其交谈的人不知叫什么,但与其同住一个院子。7月6日,民警在孔的带领下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并在其暂住地起获子弹6发。据胡供认,他手里共有10发子弹,其中2颗子弹被用作敲诈恐吓了,另一颗被扔到火堆里炸了。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胡小民指出,犯罪嫌疑人胡某以使用恐吓信、子弹为手段,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