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判了43人佛山走私红油案一审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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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6: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佛山8月23日电】(记者李明)涉案受审人员达44人的佛山走私红油案日前开审后备受关注(本报曾作报道),今天,该案一审宣判,主犯廖军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今天,佛山中院对廖军等44人走私红油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廖军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9万元。其他被告人除胡某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底,以被告人廖军、周华胜为首的走私集团大肆进行走私红油入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003年4月共走私红油15000多吨,偷逃税款888万多元。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