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澎源房地产董事长被司法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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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7:4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华新)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商品房预购许可证而违规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以“产权合法、上市自由”的虚假广告欺骗顾客,受害者纷纷将开发商诉上法庭或申请仲裁,但受害者赢了官司却讨不回房钱。近日,陕西澎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高红年被依法司法拘留。 2001年4月开始,陕西澎源房地产公司在西安市东郊东十里铺酒十路开发占地62亩的所
2002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向媒体发布公告,确认陕西澎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商品住宅楼销售,属违法违规行为。此时,业主方知自己上当受骗,于是纷纷将其起诉到法庭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西安仲裁委员会分别判决、裁定消费者与陕西澎源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等。高高兴兴地拿到判决和裁定书后,业主才发现连法院也找不到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高红年。 2004年8月20日下午,办案的灞桥区法院法官发现高红年行踪后,立即将其控制,随后高红年被司法拘留。 据“河滨丽景苑住宅小区”部分业主聘请的维权顾问孙安民讲,为回避和业主正面冲突,陕西澎源房地产公司曾经多次换过公司名称、办公地点。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在民事诉讼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