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做广告应否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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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7:56 哈尔滨日报 | |||||||||
今日焦点:眼下在不少夸大其词的广告中,都可以看到名人、明星们的身影。为此,北京市消协近日公开发出了《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并引出了明星做了虚假广告应否承担责任的话题。 应承担侵权责任
读者严欣欣:许多明星为了追求广告收入,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调查,甚至不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人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称产品的神奇作用,客观上成为一些不良商家的助手,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这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名人不是责任人 读者刘蕾:《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人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其次,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名人不在此范畴内。 进一步完善法规 读者张海:名人做广告,哪些行为是应该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做的,在法律上健全起来,这样可能就好一些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