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质疑车损评估 一定要进停车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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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7: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实习生姚瑶)“10块钱是小事,但得把话说明啊。”昨日上午,一位袁女士打来电话,对交警的处理车损事故的方式提出质疑。 袁女士说,昨日上午,她公司的车在武汉市九医院的停车位上被撞瘪了一块,司机打110报警。青山交通大队的两名交警到现场后,拿了司机的驾驶证,把车开到青山汽车运输二站停车场,说是要对车损进行评估。
袁女士到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付20元的停车费。一番理论后,车场同意只收10元钱。 “像我这种情况,现场也可以评估,难道一定要进停车场兜一圈,交了钱再出来?”袁女士尽管交了钱,心里还是不服气。 当时处理此事的一刘姓交警则称,他是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将车开走的,进停车场是为了“固定车受损的痕迹”。他还说:“是可以不进停车场,但没有法律规定我必须讲明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