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告了哈佛出版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5 北京青年报 | |||||||||
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成为证据 本报讯认为自己的企业为美国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做了大量代理业务,帮助哈佛出版社开拓了中国市场,而对方却拖欠本企业4.5万美元的代理费不付,北京敏智宏业国际教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把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告上了中国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昨天的法庭质证中,原告敏智国际出示了一本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证据,以
据敏智宏业公司的代理人介绍,2001年10月,敏智宏业公司与哈佛出版社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由敏智宏业公司为哈佛出版社提供代理服务,为哈佛出版社的教材、光盘等产品做市场推广、管理并培训分销商。此后敏智宏业严格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协助哈佛出版社在中国开展了大量市场推广活动,建立了中国市场的分销系统。按照约定,哈佛出版社应按照10%的比例支付敏智宏业的代理费。据敏智宏业了解,由敏智宏业联系的客户已经支付哈佛出版社45万多美元的费用,但 是哈佛出版社一直没有支付敏智宏业的代理费,已经构成违约。 昨天,哈佛出版社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原告提供的电子邮件证据是已经打开并且一部分是下载下来的电子邮件,由于此类电子邮件存在可修改性,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哈佛出版社代理人还提出,哈佛出版社和敏智所属的另一个公司敏智科技之间还有一个发行协议,按照双方的发行协议,敏智国际公司还欠哈佛出版社35万美元的发行款。对此,主审法官当庭提醒被告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需通过另外的诉讼解决。此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据介绍,敏智国际董事长郭林曾于1997年到美国哈佛商学院学习。此后她立志把哈佛商学院的教育产品引进中国。学业结束后她曾在一年内7次到哈佛商学院考察。后双方签订了在中国的分销和总代理协议。2003年8月26日,在代理协议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哈佛出版社突然向敏智国际公司发出了终止代理和分销合同的通知。在通过多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询问终止合同的理由得不到答复后,2003年11月12日敏智国际公司向法院起诉。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