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有了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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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0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张先生在南京一家单位工作了23年,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今年7月份他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费387元,住院医疗补助金限额由调整前的24768元升至32448元。有关人士说,此次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大龄失业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如果张先生在7月份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只能享受月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费284元。
据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介绍,截止7月31日,南京市4.2万名应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经审核,完成“配改”工作,确保了失业人员一经申领审核同意,就能按时足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据统计,2004年7月,因调标因素月人均增加65.45元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调整增加支出243.02万元;但同时,因领取人数的降低减少了支出52.23万元。770名大龄失业人员得到照顾,新标准的“三挂钩一照顾”原则得以体现。(朱文齐 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