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车位要交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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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3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实习生田小均)房屋附属设施在交易过程中到底该不该征契税?这一困扰市民多时的问题近日终于有了明确的政策界定。昨日,税务部门透露,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产权的,应交纳相应的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主要指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
据介绍,如果承受(指转让、买卖、赠予、交换)房屋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一般情况房屋契税征收税率标准为3-5%。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已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