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亲昵不具私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4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简工博)大学生魏某、任某诉母校侵犯隐私权一案,昨天由虹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提出的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不予支持。 魏某、任某是复兴高级中学2003届毕业生。去年3月一天晚自习时,两人的亲昵举止被学校安装在教室的摄像头拍下,并于4月7日在学校电视台播出。去年8月4日,两人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将母校复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方面在教室安装摄像头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是公开行为,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我国现有法律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而本案另一争议焦点是,魏某和任某的亲昵举止被学校电视台播出是否构成隐私权的侵犯。法院认为,两人这一举动是在教室这一公众场合发生的,当时周围还有20多位同学,这一举动不具备私密性。 学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学生,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播出经模糊处理的画面这一举动,虽然做法值得商榷,但并未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原告方面又不能拿出自己社会评价降低的有效证据,反倒是原告学校出具了两人在校期间和高考的两份成绩单,认为两人在高考中取得的成绩和名次都有所上升,因此法院也不支持原告名誉权受损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事件回放 去年4月7日,学校通知全校收看学校编播的录像片《校园不文明现象》,其中镜头大多来自学校安装在教室里,用以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其中有约一分钟的镜头是3月一天晚自习时,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亲昵举止。尽管两人的脸部作了模糊处理,许多同学还是认出了他们。魏某当时的感觉是“尴尬、难堪、震惊”。当时任某的班级外出上课,当她得知这一消息后,甚至想“以死唤起社会的关注”。高考结束后,两人决定向法院起诉学校,并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挣钱,以支付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