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溺毙秦淮河父母状告五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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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31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法 记者 殷骏)8岁男童在秦淮河畔玩耍,不幸落水身亡。近日,他的父母以未尽保护义务为由,将5家单位告到秦淮区法院,索赔26万余元。 8龄童溺亡秦淮河 徐良垠来自浙江温州,已在夫子庙经商12年了。“没想到,我把儿子丢在这里了。”
7月4日中午12点20分,8岁的徐安领和一个5岁的小男孩,背着家长,偷偷到夫子庙秦淮河边的西广场玩耍。徐安领不慎落水,由于当时周围没人,等徐良垠知道后下水施救,已来不及了。经过2个多小时的打捞,才找到徐安领的尸体。 徐良垠的老母亲得知后,当天就从家乡赶来。看到孙子的尸体,老人崩溃了。徐良垠也无法从悲痛中解脱出来,一有空,就到儿子落水的地方坐坐。在出事的前几天,上小学一年级的徐安领刚拿到成绩报告单:数学100分,语文99.5分。 徐安领出事的广场,紧挨着秦淮河。早在几年前,这里被开辟成一个小型儿童游乐场,由个人经营。沿广场台阶而下,能直接到达河边平台,而这个平台无任何防护设施。 记者在平台边看到一块警示牌:严禁在河边游泳、嬉水,违者后果自负。落款为“夫子庙西广场办公室”。据悉,这块警示牌,是在徐安领出事后设立的。 孩子溺亡无人负责 徐良垠告诉记者,夫子庙西广场的儿童游乐场,每天都能吸引不少孩子。正因为此,他儿子才会偷偷跑到这里玩。 “明明知道很吸引孩子,为何不在广场的河边设立防护栏?”徐良垠气愤地问。更令他想不通的是,在事发时,广场内竟没有一个保安人员。徐良垠说,这里一直有保安轮流值班,可他们擅自脱岗,孩子落水后,竟无人发现。据悉,这些保安人员都由秦淮区房管所招聘,负责广场内的治安管理和游客安全。 据徐良垠的代理人、光大法律事务所副主任王诚介绍,夫子庙西广场属于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秦淮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下属的秦淮区房管所负责经营,设计单位是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是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事发后,徐良垠找过秦淮区房管所。可该所认为,夫子庙西广场属于公共场所,孩子之死他们没有责任,而其他单位也表示不会对此负责。于是,徐良垠和妻子将这5家单位一起告上法院,认为他们在设计、建筑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日常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应对徐安领之死承担责任。在索赔同时,徐良垠还要求在河边设立护栏,消除危险。他说,“我的儿子死了,不能再有孩子在这里出事了。” 据悉,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人工建造的构筑物上,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