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伤食客 饭店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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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35 温州都市报 | |||||||||
“云娜”刮落头上瓦―――砸伤食客 本报讯鹿城工商分局双屿工商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在饭店吃饭时因台风导致头部受伤的消费者彭某,已获得150元赔偿。 台风“云娜”袭击我市时,彭某正在市区中国鞋都金堡中路一家饭店吃饭,突然间,台风吹落了瓦片,砸伤了他的头。
彭某在伤口没有愈合之前,找饭店老板要求赔偿医药费,共计300元。饭店老板认为,彭某虽然是在饭店消费的时候受伤,但这伤是台风造成的,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愿赔偿彭某的医药费。事后,彭某向“12315”投诉,要求调解此事。 双屿工商所接到此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工商人员认为,彭某这伤虽然是台风原因造成的,属不可抗拒因素,但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台风期间,因经营者疏于防范,致使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上述赔偿协议。东田若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