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下儿子7年未过问 拒做DNA鉴定法庭判其为生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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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40 青岛新闻网 | |||||||||
四川在线消息未婚同居生下孩子,7年来当老板的父亲不闻不问还拒绝做亲子鉴定。孩子与母亲愤然将“坏爸爸”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昨日,郫县法院审结此案。虽然李某拒做亲子鉴定,但还是被法院判定为孩子生父,依法履行一个父亲的抚养义务。 现年36岁的方玲(化名)说,自己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7岁了。据介绍,1995年10月,方玲到四川安县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比自己大18岁的李某。次月,二人便以
1996年6月8日,方玲在李某催促下,回陕西老家办结婚手续。一个月后,当她再次回到郫县时却震惊地发现,李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大理石厂的工人说:“他已经搬走了。”她只得怀着身孕回到老家,不久,她产下一名男婴。 “我曾发誓,这辈子不管多难多苦,都一定要找到他!”方玲说,“7年来,我不晓得多少次到郫县找他,但连人影都没见到过”。今年1月,她带着已经7岁多的儿子再次来到成都。后来她得知李还在郫县犀浦镇一家石材厂,可是,李对母子俩则避而不见,拒不承认孩子是其亲生子,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迫于无奈,她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生活费、抚育费、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34万余元。 今年4月6日9时许,法院办案法官与方玲母子到川大华西医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然而,他们左等右等都没等到李某的身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某又拒绝出席,法院最后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官认为,李逃避鉴定,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力,故依法判决:孩子是李亲生子,李应负担其生活教育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方玲为寻找他所花费的可提供票据730多元费用,李应支付。郫法蒋漫记者 万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