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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生校园凶杀案 女保管员残杀学生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0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24日电(田鸿魁张丰云)曾在宝鸡引起轰动的4·12持刀故意杀人案近日宣判,故意残杀一名12岁学生的被告人陈俊华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现年55岁的陈俊华,案发前作为临时工,在宝鸡铁路一中看管自行车。2004年4月12日下午,该校12岁的初一学生李某未给存放在车棚的自行车上锁,陈俊华便将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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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挪到自己的休息室里。当晚7时20分左右,李某取自行车时,与埋怨他的陈俊华发生争执。因以前与李某的母亲有积怨,陈俊华争执中心生歹意,当李某走进休息室取自行车时,她随后跟进并用一把大号菜刀向李某的头部、面部及项部猛砍37刀,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陈俊华到公安机关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陈俊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杀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但其杀人手段残忍,且系在校园内杀害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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