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广告牌遮住他人阳台 被判赔钱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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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没有经过允许,就在我家阳台上安了广告牌?房主甄女士告上法庭。经过广州花都区法院调解,广告公司同意赔偿2000元,并立即拆除巨幅广告牌,而广告牌的受益人某装饰设计公司则当庭支付甄女士损失3000元。这宗争执了近半年的纠纷案日前画上了句号。 甄女士的房屋位于花都区新华镇云山路。2003年12月,她外出公干回来后发现阳台上架起了一巨幅商业广告牌,几乎遮住了整个阳台,妨碍了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经打听,甄女
甄女士认为,两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原告阳台上架设广告牌,占用阳台约11平方米,并把阳台封闭得严严实实,严重影响了住房的采光、通风。广告牌架设在阳台墙体上,加重了墙体的承重负担,大大影响了墙体的使用寿命。广告牌电源箱没有安装门锁,电源线未安装防漏电护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晚上强劲刺眼的广告牌灯光,严重干扰了原告的休息。据此,甄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拆除广告牌,共同赔偿损失9600元(按每月1200元从2003年7月计算至广告牌拆除日止),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经花都区法院调解,两公司承认确实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告阳台上搭建广告牌,并给原告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于是同意停止侵权,分别向原告支付前述损失,其中某装饰设计公司还当庭支付了3000元赔偿,原告也表示自己可承担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4元。 某广告公司本来许诺在今年7月支付赔偿款,但违诺逾期不付。目前,甄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颖 韩英)(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