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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一警察水中溺死逼婚情人 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20:00 东方网

去年年末,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刑警张宏伟(31岁)与被害人邬丽(化名,19岁)在喀左县城一酒店吃饭相识,此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宏伟疏远了邬。这引起了邬的不满,她多次往张宏伟的单位和家里打电话纠缠他,还要张宏伟离婚与她结婚,并向张宏伟要钱。

今年2月21日,邬丽约张宏伟到北公营子镇高中见面,见面后又让张宏伟与其一同回县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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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伟不从,邬便对张宏伟予以谩骂和殴打,迫使张宏伟与其同行,二人在出租车上为此事继续争执。其间,邬两次给110打电话报警。

当车行至公营子镇5公里路段时,张宏伟借故下车,并将邬拽下车。二人继续在公路上争执撕扯,后滚到路边的水沟内,张宏伟在水沟内,用手按压邬的头胸等部位,致其溺水死亡。张宏伟返回家中之后,由妻子陪同到其二姐张艳峰家,向喀左县公安局打电话投案。

公安机关遂派员,赶赴张艳峰家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邬丽系被动溺水死亡。

被告一审判死

7月30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张宏伟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处以极刑。被告人张宏伟辩解,其系自首,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而他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属过失致人死亡。

昨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宏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4380元。张宏伟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作者:选稿:陈洁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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