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人“有去无回”票务公司告外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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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1:1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售出的131张双程客运机票因乌克兰航空公司停航致使旅客未能搭乘回程班机,哈尔滨市福瑞服务有限公司将乌克兰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乌航支付退票款、押金等40余万元。今天上午9时10分,市二中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接近9时,被告乌克兰航空公司一直没有现身法庭。9时10分,审判长宣布,被告乌克兰航空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将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原告哈尔滨市福瑞服务有限公司增加了公司的财务经理作为代理人。 案件回放 哈尔滨市福瑞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称,自1996年12月以来,他们一直为被告乌克兰航空公司代售北京至乌克兰基辅的客运机票。按照原、被告双方的约定和国际航空客运商业惯例,当旅客购买了双程客票而未使用回程时,航空公司应按往返价减去单程价的数额退还机票款。原告在2003年售出的131张双程客运机票因被告乌克兰航空公司停航致使旅客未能搭乘回程班机。2003年8月26日至2004年5月17日,原告分11次报送乌航退票对账单,要求退还131张机票的回程款。乌克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在每张回程票联签字确认“及时退款“,但表示暂时无力退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乌航都以经费紧张推脱。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