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遭养母残酷虐待 用开水烫背打火机烧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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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1:2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王娜)六岁女童娇娇被虐待一事曾经备受关注(本报曾做报道),昨日,其养父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走上了大兴法院被告席受审,二人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 法庭宣读娇娇证言
昨日,娇娇的养父母崔进禄、岳富英夫妇同时站到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二人于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7日期间,对其养女娇娇用痒痒挠、皮带等物进行殴打,用打火机烧,用开水烫等手段实施伤害,并将其捆绑后反锁在屋内,致使娇娇面部、四肢躯干等多处皮肤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指控岳富英、崔进禄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天晚上妈妈让我脱下衣服只穿了裤头,妈妈倒了三四杯开水倒在我的后背上,开水流在我的肚子上,然后妈妈就去看电视了。妈妈还用打火机烧我”。法庭宣读了娇娇的证言,同时宣读了二人的房东、邻居及娇娇奶奶的证言,并当庭出示了大兴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娇娇为轻伤的结论。 娇娇已经被人领养 岳富英、崔进禄承认了自己用手、腿、痒痒挠、皮带等殴打娇娇并将其捆绑后反锁在屋内的部分事实,但解释那是因为孩子不肯上学、不听话所以才这么做。但二人都不承认曾经用开水烫、烟头烧过孩子。 至于娇娇后背与头上的烫伤,岳富英说是丈夫崔进禄用水杯砸的。自己的门牙还被崔的水杯砸掉半个。二人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做错了事,对不起孩子。岳富英更是流下了眼泪。 公诉人称,娇娇目前已经被人正式领养,生活稳定。岳富英夫妇这次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公诉,在量刑上要重于虐待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