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贷款风险政府全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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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2:05 时代商报 | |||||||||
辽宁高校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有较大调整———特困生贷款风险政府全担亮点一:就读期间贷款利息政府还亮点二:还贷期限比原来延长两年 高校开学在即,2004年考入大学的寒门学子正在为筹措学费忙碌着。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那些学费目前尚无着落的贫困大学生带来喜讯,今年辽宁省将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继续开办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同时,为了使贫困大学生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考入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共有三种途径获得助学贷款,对于今年考上辽宁省内大学,属农村户口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考上省内、外大学,属城镇户口的贫困学生和现已在校的贫困学生,开学后均在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且属贫困学生(找不到担保人)可到其考入的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贷款需提供担保 今年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做了较大调整,首先是贷款对象要由毕业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提出名单,并在公示后报当地经办银行,没有列入贫困学生名单的学生,经办银行将不给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被列入贷款对象的学生,必须提供具备代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要出具责任承诺书,并经经办银行认可,担保人可多人担保,但不可互为保人或连环保人。还贷:期限延长至6年 为了减轻贫困学生的还贷负担,目前辽宁省已经做出决定,将省里的部分“寒窗基金”转入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财政贴息,也就是说,凡是获得贷款的学生,其在校读书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由政府偿还,只有毕业后才开始计息,并由其本人自付这部分利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2002年已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继续给予贷款,对于2003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今年要在续签一年合同后,方可续贷一年。此外,今年辽宁省还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做了调整,由过去的毕业后4年内还清延长至毕业后6年。改革:首次引入招标体制 据透露,正在酝酿制定当中的具体办法有两大突破,一是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将一改过去由国家指定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4家办理的局面,而是扩大到股份制、农村信用社等所有银行,经过政府统一招标后,最终确定;另一突破是国家助学贷款所产生的风险由过去银行自己承担变为由省政府和高校共同承担,政府将向银行承担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此举有利于化解经办银行的贷款风险,提高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