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搭客仔23次抢劫轮奸妇女 东莞公开宣判一特大抢劫强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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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2:05 信息时报 | |||||||||
2年内分别在东莞市各汽车客运站将多名妇女骗到偏僻处进行抢劫、强奸和轮奸 东莞中院一审判决3主犯死刑 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19年 时报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陈斯 王创辉)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特大抢劫强奸案,7名摩托车搭客仔以拉客为名,在2年时间内分别在东莞市各汽车客运站,将多名妇女骗到偏僻处进行抢劫、强奸和轮奸多达23次。年仅19岁的罪犯张泽勇、
7罪犯当庭要求上诉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的7名被告人均为外省来莞的摩托车搭客仔。主犯张泽勇1983年4月出生,作案时年仅19岁。除罪犯李家新为广西人外,其他均为四川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泽勇、周永贵、李家新、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马乾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多次强奸轮奸多名妇女。根据公安部门的取证和被告人的供述,同时依据医学DNA检验鉴定,确认7名罪犯共同抢劫和强奸妇女多达23次。 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泽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永贵、李家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李财军、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永富、詹述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马乾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随案移送的赃款9948.8元给被害人。 记者看到,在法庭宣判中,罪犯李财军一直用左手将自己的脸部遮住。就在宣判结束后,法官要求他签收判决书时,他仍然捂住脸,怕记者拍照。7名罪犯当庭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要求上诉。 个案1 搜出银行卡并施强奸 据法院审理判决认定,2003年12月17日晚上8时许,杨某从东莞市东城车站乘坐一辆摩托车去东莞某购物中心,摩的司机李家新将其带到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饭盖岭岭顶荔枝林里,同伙周永富和周永华(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尾随而至。在荔枝林中当场抢走杨某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得卡后,三人合力以卡颈、恐吓和强行搜身等手段,并威逼杨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罪犯周永富拿着卡在银行从卡内取款900余元,留下来看守杨某的罪犯李家新和周永华先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个案2 5罪犯两次轮奸三少女 2004年1月15日晚上8时许,黄某姐妹黄某燕到东莞市汽车东站坐两部摩托车到东城主山找其母亲。被罪犯周永富、李家新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黄某(女,15岁,江西省宁都县人)和其妹妹黄某燕(女,14岁,江西省宁都县人)骗到寮步镇富竹山村的饭盖岭上的小树林里,罪犯周永华尾随后,三人以恐吓、搜身和殴打的手段抢走两人人民币90元。后周永富、李家新、周永华先后强行与被害人黄某发生性关系,李家新强行与黄某燕发生性关系。 2004年2月4日凌晨3时许,罪犯张泽勇驾驶摩托车窜到东莞市东城区光辉家具城的路边,以搭客为名将被害人汪某(女,15岁,湖南省人)骗到东城区同沙村路边的荔枝林内,被告人詹述虎、李财军尾随而来至。三人以同样手段,抢去汪某人民币380元。之后,张、詹先后强行与汪某发生性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