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房 法院判决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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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3:2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范红萍昨天,一位丈夫彭某因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就将一处房子卖给他人,结果被法院终审判决该买卖关系无效。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因为彭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彭某为购房人和所有权人。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丈夫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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