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电信卡“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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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3:3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在前天召开的“电信服务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合同格式化、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及短信陷阱等现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存在于电信消费领域里的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武高汉说,上述行为都是电信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导致无法通话却继续收取占号费等不合理现
武高汉还援引国内一位运营商的意见说:电信卡作为一种产品,应适用“三包”规定中的有关退换货规定。因此,电信运营商应当在电信卡超过有效期后及时退费或提供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解决方案。武高汉据此建议:在电信卡的有效期内,若因为运营商原因造成电信卡无法继续使用,应由运营商承担责任,按面值或卡内余额返还,并赔偿损失;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不希望继续使用而提出退卡,则须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并缴纳退卡手续费;若因双方原因造成电信卡无法继续使用应按责任大小分担实际费用,消费者承担应承担的部分手续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