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车棚 居委会要“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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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谢李礼报道) 昨日,成都市大石南路40号大院里的居民们议论纷纷,社区居委会要将大院里的自行车棚承包给私人管理了。 大院居民:好端端的搞什么承包?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大石南路40号大院。对于居委会的此种做法,大院的住户大都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车棚是属于大院居民的,应该由居民决定车棚该怎样管理,居委会没有决定的权利。 居民陈女士说:“这个自行车棚以前在我们大院居民自己的管理下,效果一直很好,居民寄车也不交钱。”据了解,该小区的自行车棚一直是小区住户每月出几元钱,请守大门的人看守。大家觉得这样的管理方式挺好,也没出过什么事。现在居委会突然要把车棚承包出去,他们担心承包出去后会增加住户们额外的管理费用。 居委会:将搞听证征求居民意见 随后,记者来到菊乐路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古丽萍主任表示:“实行收费也好,合理不合理也好,我们都应该听取群众的意见。其实这也是一个试行的过程。接下来我们会搞一个听证以征求大家的意见,这期间如果群众中还有更好的办法,我们一定采纳。” 对于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权利决定车棚的管理方式,古主任表示,车棚是社区的配套设施,其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居民的,但居委会这样做也完全是从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