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托小狗丢了 照管人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4: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8月21日下午3时许,他请北巷子某集贸市场内的腌卤店老板魏女士帮忙照管小狗。20分钟后他回来时却发现小狗已不见踪影。王先生要魏女士赔偿100元,被魏予以拒绝。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手机中的战斗机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律师点穴

  保管合同有效 但无偿的可以不赔

  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任正飞律师,他解释,虽然王先生与魏女士只是口头托付,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但因为这个保管合同是无偿的,所以除非王先生能举证,证明魏女士对小狗丢失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一般情况下魏女士可以不予赔偿。(记者钟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