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上“黄网”被抓的岂止是“两个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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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5:00 中国青年报 | |||||||||
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很多人的质疑。(8月23日《北京晨报》) 对于此事,自然会使人联想到之前陕西发生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但是,这起事件更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处理“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的当事民警完全是因为个人的错误执法而遭到舆论谴责;而这次抓获韩某、钟某的是异地警方联手协同办案,其性质比之
媒体报道称: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该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 可见,四川警方是有步骤、有计划地对两位网民进行了抓捕,绝非一时冲动的贸然行动。报道还说,当地警方称,他们抓人是依据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认定:“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 警方的理由未必站得住脚。虽然“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禁止,但是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依据公安部的“命令”是无法限制公民自由的———因为,公安部的“令”只是部门的行政规章;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条款,只能由法律决定。 顺便提一点:警方所强调的“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执行过程中实质上存在着其本身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如果这个理由成立,不是让人举报黄色网站么———举报人肯定是看过了,那么举报者是否也可以看做违法在先呢? 相关专题:网民在家上黄网被抓 | |||||||||